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校园招聘管理办法 (暂行)

2022年3月15日   点击人次: 1583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招聘活动,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聘形式和服务内容

1.线下宣讲会。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云就业平台预约,共分为3个宣讲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晚上19:00-20:30。

2.中型招聘会。联合各地市人社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不定期开展专业类、行业类、地域类等组团式、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3.大型双选会。春季线下双选会3月或4月初,暑期实习生线下双选会6月底7月初,秋季线下双选会10月。根据需要,全年常态化组织各类网络大型双选会。

4.线上云宣讲。通过云就业平台申请线上云宣讲,或通过腾讯会议、微信、QQ等组织线上宣讲和面试。

5.在线招聘。用人单位通过云就业平台申请,学校审核后,发布在线招聘信息,并通过微信平台精准推送。

二、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

1.职责定位凡在齐鲁工业大学内举办就业招聘活动(各类招聘会、信息发布会、就业咨询会等),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作为主管部门,统筹推进落实,各学部(学院)配合支持。各学部(学院)校园招聘活动举办数量、层次和效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相关材料适当留痕,存档备查。

2.工作分工。双选会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中型招聘会由各学部(学院)承办,专场宣讲会由校院两级分工负责,需求专业集中在1-2个学部(学院)的,由该学部(学院)组织开展,需求专业较多的由就业指导中心负协调开展。

3.活动组织。宣讲会、中型招聘会、双选会、在线招聘等统一使用学校云就业平台等组织实施、宣传推介,线上宣讲或面试一般通过腾讯会议、微信、QQ等组织,由举办单位第一时间通知毕业生,并根据毕业生求职意向开展“一对一”精准推荐。就业指导中心每周五上午通过云就业平台汇总《下周专场宣讲会一览表》并集中宣传,相关材料同步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纳入《就业工作简报》。

4.招聘服务。校院两级要加强就业辅导员和创就业服务队培训培养,提升校园招聘服务水平,更好为用人单位提供全程宣传、场地服务、毕业生精准推荐等,创新校企合作内容和形式,全面推进产教融合。校园招聘工作的典型情况、突出进展、典型做法等,及时通过云平台、就业官方微信等进行宣传报道,浓厚就业氛围。

5.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用人单位入校开展招聘活动,严格执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校园招聘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上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提前一周通过齐鲁工业大学云就业平台申请,提前签订《校园招聘疫情防控承诺书》,参考《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参会人员进校申请流程》,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我校“一网通”系统办理进校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校手续或者变更人员等,均无法进校。

三、用人单位招聘规定

1.如实宣传。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相关信息,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做虚假宣传;用人单位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张贴招聘海报和发放宣传资料。

2.规范招聘。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毕业生,不得干扰、诋毁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声誉;不得采用诱惑、欺诈、强行和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不得有侮辱毕业生人格、涉及个人隐私的行为和语言。不得擅自检查毕业生的身体。不得以招聘保密为理由,进行秘密面试活动。

3.权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其他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或以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不得以人才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毕业生以其财产、证件等作抵押;不得擅自使用毕业生的技术、智力成果。未经毕业生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或泄漏毕业生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4.录用管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双向选择过程一般在面试后两周内完成,录用名单及时反馈学校备案。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协议后,应及时办理签约手续,并严格履行双方约定。除政策原因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接收毕业生。在同一时间内被多个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毕业生在正式签订就业协议前,有自愿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

5.监督反馈。学校要安排工作人员参与和监督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用人单位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学校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聘活动,并依规依法处理。

四、毕业生参会须知

1.参会要求。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应自觉遵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带齐《就业推荐表》和《简历》等材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维护现场秩序,积极与用人单位交流。

2.权益维护。毕业生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个人情况,在签订协议或劳动合同前,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就业派遣相关规定,维护个人就业权益。

学生工作部(处)

就业指导中心

 二0二二年二月